招标信息

辽河石化公司1#改质和焦化装置加热炉烟气排放口CEMS分析仪升级改造-CEMS分析仪、分析小屋招标公告

2024-04-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辽河石化公司1#改质和焦化装置加热炉烟气排放口CEMS分析仪升级改造-CEMS分析仪、分析小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辽河石化公司1#改质和焦化装置加热炉烟气排放口CEMS分析仪升级改造-CEMS分析仪、分析小屋。

2.2招标范围:1#改质和焦化装置加热炉烟气排放口CEMS分析仪升级改造项目,采购2台CEMS分析仪、分析小屋。详见附件1.《20240401付振元=1#改质和焦化装置加热炉烟气排放口CEMS分析仪升级改造项目=CEMS询购文件修改版》。

2.3交货地点: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使用现场;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石化公司院内。

2.4交货期:2024年6月30日前(不作为否决项)。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估算金额:165万元(不含税),最高限价:165万元(不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产品牌投标人须为制造商,进口品牌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代理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授权、地区授权等),须具有协调厂家技术支持及服务的能力(提供承诺书)。

3.3设备在采样探头滤芯前端(滤芯与烟囱之间)带校准截止设备,预处理系统采用磷酸滴定装置,须提供证明材料。

3.4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与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环保适用性检测报告中,样品主机(SO2、NO、O2)的生产单位与委托单位完全统一。

3.5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具备数据自动标记功能,并将自动标记情况上传至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企业服务端)4.2软件平台。数据及设备状态位实现向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在线监控平台、中国石油炼化新材料公司在线监控平台两个平台数采仪直传。(须提供书面承诺中标后实现上述功能)

3.6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在技术、功能、制造、测试、检验、包装、运输必须满足中国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文件的要求,并且作出无偏差承诺,详细要求详见:《20240401付振元=1#改质和焦化装置加热炉烟气排放口CEMS分析仪升级改造项目=CEMS询购文件修改版》。

3.7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2022~响应截止日)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以上提供查询截图)。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公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25日11时至 2024年04月30日24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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