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4
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06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机关食堂食材配送):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机关食堂食材配送

2(年)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2年内

合同包2(惠新派出所食堂、陈江派出所食堂及巡警二中队食堂食材配送):

合同包预算金额:7,068,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服务

惠新派出所食堂、陈江派出所食堂及巡警二中队食堂食材配送

2(年)

详见采购文件

7,068,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2年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或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机关食堂食材配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中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相关内容)

合同包2(惠新派出所食堂、陈江派出所食堂及巡警二中队食堂食材配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中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相关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机关食堂食材配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合同包2(惠新派出所食堂、陈江派出所食堂及巡警二中队食堂食材配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5月0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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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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