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浦城县富岭卫生院建设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2024-04-24
项目名称:浦城县富岭卫生院建设项目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

进口

合同包预算

最高 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浦城县富岭卫生院建设项目设计

1(项)

495000

495000

495000

495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节能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按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按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特定条件:供应商须具备:①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合格有效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至 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