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人民政府宝泰钢铁项目单层草绿色彩钢板围挡采购与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4-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宝泰钢铁项目单层草绿色彩钢板围挡采购与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7.5184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5184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米)

计量单位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宝泰钢铁项目单层草绿色彩钢板围挡采购与安装项目

1

119.67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量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

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至 2024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