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芦溪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2024-04-25
项目名称:芦溪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2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芦购2024B001137734 芦溪县人民医院_其他公用运转支出 1 12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所有供货、安装与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上材料或者可以根据“赣财购[2023]8号”文件承诺制的方式提供。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 (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8:00 至 2024年05月07日 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