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职业健康中心聘请第三方提供健康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2024-04-24
一、采购项目内容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相关响应文件格式作出响应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如不能完整提供上述2)-4)项证明资料的,须提供资格申明(参照响应文件格式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项目公示时间、遴选文件领购时间

1、项目公示时间: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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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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