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改造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58.9万元

4、最高限价:58.9万元

5、采购需求:具体工程量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1、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须提供注册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身份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附承诺书);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职称证、有效身份证);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自行出具签字盖章的承诺函);

(4)供应商应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的书面承诺;(供应商需自行出具签字盖章的承诺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分别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公告发布后查询时间为准);

(6)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分别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公告发布后查询时间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4年05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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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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