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穗港科技合作园产城融合发展专题研究及建设方案项目性磋商公告

2024-04-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CQC2400FC03002

项目名称:穗港科技合作园产城融合发展专题研究及建设方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穗港科技合作园产城融合发展专题研究及建设方案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穗港科技合作园产城融合发展专题研究及建设方案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200,000.00 -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响应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穗港科技合作园产城融合发展专题研究及建设方案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预留该适宜部分采购预算总额的28%以上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如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必须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中小企业的协议中明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采购预算总额的28%,且组成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为中型企业的,必须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中小企业的协议中明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采购预算总额的28%,且组成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5)如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穗港科技合作园产城融合发展专题研究及建设方案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响应承诺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依据《响应承诺函》)

 

 

(4)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对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管理可参照该文执行。如相关主管部门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联合体牵头方具有相关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响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联合体成员必须各方共同签署《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明确分工。且投标时必须提交《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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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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