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HY-2024-0012

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8.864万元

最高限价:348.86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5.506 55.506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第2包 51.034 51.034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第3包 46.996 46.996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第4包 45.856 45.856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第5包 43.4 43.4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第6包 37.204 37.204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第7包 30.756 30.756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第8包 26.67 26.67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第9包 11.442 11.442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03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及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规模。中小微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第一阶段(技术标) 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二)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证明商业信誉良好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3年10月至磋商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最近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税收企业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7.本项目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电汇凭证等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供应商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清晰、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5日到 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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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