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红寺堡区远洲电商孵化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招标公告

2024-04-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红寺堡区远洲电商孵化中心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1080378.37

最高限价(如有): 1080378.37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红寺堡区远洲电商孵化中心改造提升项目 红寺堡区远洲电商孵化中心改造提升项目 装修工程 1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全部内容 1080378.37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080378.37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 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参与投标(以开标会议当日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7)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执业证、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10)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采购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须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4-24 08:30:00 至 2024-04-30 18:00:00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5-06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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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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