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通用化工产品及玻璃仪器等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4

项目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通用化工产品及玻璃仪器等物资采购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通用化工产品及玻璃仪器等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框架采购招标,需要物资一批,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选定1家中标供应商。该项目预计采购金额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含货物本身费用、运杂费、装卸费、安装售后费用等货到现场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2交货地点:第二采油厂所属各生产(施工)单位。

2.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每次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单后30日内按要求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到货地点。

2.4技术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五章 供货要求”,实行三包,质保期一年。

2.5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起至合同履行结束止(在有效期内集团公司或物资供应处(物资管理部)若将该标段物资纳入集中采购,则自集团公司或物资供应处(物资管理部)集采结果下发之日起,中止此次招标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注: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也可提供本单位上级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也可提供其企业内部的财务报表。

资质要求:具有并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应该包含本次采购物资(二甲苯、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硝酸银、硫酸汞、乙醇、四氯乙烯、硫酸、苯、氢气)。具有并提供《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经营品种应包含本次采购物资(盐酸、硫酸)。具有并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与具有该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协议(或合同),提供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

信誉要求:①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需要)均无行贿犯罪。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2 属于以下情形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投标人,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但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投标人(在集团公司能源一号网处于暂停交易权限的投标人),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但有产品或物料组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且为本项目标的物或物料组的投标人,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或将被处罚者生产的产品作为拟供货物)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

3.5.3 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4月29日在线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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