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烧结厂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之烧结混料系统水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重)招标公告

2024-04-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烧结厂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之烧结混料系统水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编号:JDGC202401048E),招标人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

2.2建设规模: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烧结混料系统水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包括新建烧结厂1#360㎡、2#360㎡、3#360㎡烧结机和265㎡烧结机四套水除尘器,含从第一混料圆筒入口收尘罩至梭式布料器出口收尘罩之间所有混料圆筒和皮带的废气收集风管、水除尘器本体、沉淀池等所有系统的建设工作。

2.3计划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 270 天,含停机对接时间,每套停机对接时间不超过10天。

2.4招标范围

烧结厂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之烧结混料系统水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含: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详见《烧结厂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之烧结混料系统水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技术规格书》,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责任。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要求,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主要范围有:拆除原有的水除尘系统,在旁边投标方指定的位置上新建水除尘器和管道、烟囱,对烧结混料工序中的一次及二次烧结混合机、混料皮带、梭式布料器等扬尘区域进行收尘,粉尘通过预喷淋段、喷淋段和除雾,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后,经烟囱排出。含1#360㎡、2#360㎡、3#360㎡烧结机和265㎡烧结机从第一混料圆筒入口收尘罩至梭式布料器出口收尘罩之间所有混料圆筒和皮带的废气收集风管、水除尘器本体、沉淀池等所有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土建(包含所有红线内地质详勘报告、桩基施工、原有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的拆除和功能恢复、和后续土建施工)、设备、电气、管道、配件采购、运输、材料、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运行、培训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之一;③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之一。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4 月 30日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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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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