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磋商公告
2024-04-24采购方式:磋商
本采购项目属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肆仟元整/年(¥664000.00/年)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肆仟元整/年(¥664000.00/年)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
1 |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1项 |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每年预算66.4万元(自签订合同后提供服务之日起算。本项目采用一次采购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进行,第一年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续签第二年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即在本采购项目中(服务类),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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