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年第一采气厂内蒙境内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04-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年第一采气厂内蒙境内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二次)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第一采气厂各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为了合法合规处置,按照环保部门及公司相关要求,将各类危险废物委托内蒙境内具备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置,主要工作量为危险废物拉运及合规处置,实际处置量根据生产和检维修情况确定。

2.2招标范围:

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年第一采气厂内蒙境内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二次)。该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招标范围及招标控制价如下,具体工作量以实际情况为准。对第一采气厂危险废物进行转运处理,具体包括对危险废物进行合规处置、运输、装卸、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转运联单的办理等,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每个标段需要一家服务商。

标段名称: 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年第一采气厂内蒙境内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第一标段(二次)

标段编号:ZY24-XA405-FW526-1(二次)

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采气厂内蒙境内的各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实际处置量根据生产和检维修情况确定,预计金额110万元(不含税),最高单价限价如下:

HW06(900-404-06、900-402-06)3600元/吨;

HW36(900-030-36)6600元/吨

HW39(261-070-39)3700元/吨;

HW49(900-039-49)3700元/吨;

HW49(900-045-49)3700元/吨;

HW49(900-999-49)8100元/吨;

HW50(261-173-50)4200元/吨。

标段名称: 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年第一采气厂内蒙境内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第二标段(二次)

标段编号:ZY24-XA405-FW526-2(二次)

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采气厂内蒙境内的各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实际处置量根据生产和检维修情况确定,预计金额68万元(不含税),最高单价限价如下:

HW08(900-249-08)-500元/吨;

HW08(900-217-08)-500元/吨;

HW31(900-052-31) -2700元/吨;

HW49(900-041-49)5000元/吨。

如若同一投标人在第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不再参与第二标段的评审。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详见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由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一标段核准经营处置危险废物类别须包含: HW06(900-404-06、900-402-06)、HW36(900-030-36)、HW39(261-070-39)、HW49(900-039-49)、HW49(900-045-49 )、HW49(900-999-49)、HW50(261-173-50),第二标段核准经营处置危险废物类别须包含:HW08(900-249-08)、HW08(900-217-08)、HW31(900-052-31)、 HW49(900-041-49)。 (2021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3.3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或与具有以下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服务合同:①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②运输车辆须为危险货物专用车辆,具有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类);③运输车辆应每车至少配备各1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驾驶员、押运员,驾驶员应有符合适驾车型的有效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证,押运员应有《危险货物押运员证》。

3.4 人员要求:本项目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本企业自有员工。

3.5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 开始提供。

3.6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7 相关承诺(未承诺则否决投标):(1)非内蒙境内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跨省手续的办理;(2)投标人须承诺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完成属地环保部门及净化厂相关手续的办理;(3)投标人须承诺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开展拉运处置工作,具体期限以甲方要求为准。

3.8 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4月29日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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