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西部钻探2024-2025年石油工程总承包分公司晋西区域污水拉运处理服务(X09-022)定商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4
1. 集中资格招标评审条件

本项目根据产品特点及市场分析,采用集中资格招标的方式形成明确有效期的合格申请人名单,有效期内实施具体项目时,原则上在名单内进行招标。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现公开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递交集中资格招标评审申请。

2. 集中资格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2024-2025年石油工程总承包分公司晋西区域污水拉运处理服务项目,为严格落实环保要求,做好污水处理工艺设备设施配套工作,确保临兴区块钻井队污水拉运及处理合规合法,需优选承包商进行服务。

2.2项目单位:西部钻探石油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2.3服务地点:山西省吕梁市临县、兴县等施工区域。

2.4项目承办人:(登录后查看)。

2.5用户联系人:(登录后查看)。

2.6服务内容:为石油工程总承包分公司晋西区域施工提供污水拉运处理服务。

2.7集中资格招标有效期:自招标结果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2.8标段划分:该项目不划分标段。根据本项目实际和生产建设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推荐各标段的合格申请人。本项目推荐4名有效投标人为合格申请人,若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推荐的合格申请人数量时,则推荐全部有效投标人为合格申请人。

3. 申请人资格要求及技术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1.2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3信誉要求:

3.1.3.1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和承诺书)

3.1.3.2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和承诺书)

3.1.3.3申请人在《西部钻探公司不合格工程与服务承包商明细清单》中未被列入清退名单;

3.1.3.4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近36个月内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事项,无骗取中标情况。

3.1.3.5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同一投标人失信分达到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否决申请。

3.1.4申请人承诺未被处以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不划分标段)/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划分标段)。

3.1.6申请人承诺在近36个月内未发生以下事故:

3.1.6.1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1.6.2重大及以上环境责任事故;

3.1.6.3重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

3.1.6.4井喷失控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伤亡事故。

3.1.7申请人承诺不得与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范围内的以下人员存在直接利害关系:领导干部、管理岗位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3.1.8申请人承诺如使用农民工,将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3.1.9承诺近三年内(自申请截止之日倒推36个月)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1.10投标人或与其合作的运输商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运输的,另须提供与运输商签订的服务合同)。

3.2质量技术要求及方案:

申请人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号技术要求,标注★号条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的将被初评否决。若合同签订后用户单位依据申请文件验收时,所提供资料不能满足技术要求,视为中标人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3.2.1组织机构设置要求:投标方配备业务主管负责人1名、调度不少于2名,调度要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根据发标方要求及时调派拉运车辆。

3.2.2设备要求:根据发标方要求配备6辆载重不小于15吨的污水转运车辆,(车辆可以为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及时完成车辆故障维修,不能以车辆故障为由影响发标方生活污水拉运处理。

3.2.3服务要求:

3.2.3.1车辆计划:接到发标方拉运计划后,及时安排拉运车辆,拉运生活污水。

3.2.3.2车辆装车:严格遵守发标方各项安全规定,配合安全检查、证件检查等,生活污水拉运由现场人员签认拉运单作为结算依据。

3.2.3.3拉运:生活污水拉运至处理地点卸完车后,要取得污水处理厂回执,并将回执复印或扫描发至发标方留存。

3.2.3.4其他要求:

3.2.3.4.1生活污水拉运处理均由投标方承担,与农牧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厂协调事宜均由投标方负责,发标方除拉运服务费外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3.2.3.4.2投标方方拉运污水需使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车辆或运输工具,且需符合密闭拉运要求,如地方政府对车辆或运输工具有特殊要求和规定时要符合其要求,在运输过程中如因其车辆或运输工具出现的泄漏、遗撒等现象由投标方全权负责处置。
   具体详见附件《2024-2025年石油工程总承包分公司晋西区域污水拉运处理服务项目技术要求》。

4. 集中资格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申请的潜在申请人,请于2024年04月25日8:00:00至2024年05月06日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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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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