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嘎鲁图镇鸿沁湖公园南侧路缘石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24项目编号:YHZB-2024-040
项目名称:乌审旗嘎鲁图镇鸿沁湖公园南侧路缘石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461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需求 |
最高限价(元) |
第一包 |
乌审旗嘎鲁图镇鸿沁湖公园南侧路缘石改造工程 |
详见磋商文件 |
244613.00 |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 (小型、微型企业) |
5% |
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5%)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如实填写后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3)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准,响应文件中须附扫描件)(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资格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准,响应文件中须附扫描件)(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响应文件须附职称证书扫描件) 注: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响应文件须附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至 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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