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晨宝马一期光伏项目发动机厂容量拆除及还建招标公告

2024-04-24
一、招标项目信息:

1.1招标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华晨宝马一期光伏项目发动机厂容量拆除及还建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5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180 日(日历日)。

1.6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1.7预计采购总金额:人民币3518264.28元(含税)。

1.8项目所属地:辽宁省沈阳市

1.9招标编号:NWNY-XNY-2024011

二、招标条件

华晨宝马一期光伏项目发动机厂容量拆除及还建,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一)项目概况

为配合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在铁西发动机厂停车场区域进行的地热钻井施工和建设,需对铁西发动机厂停车场区域已建成的光伏车棚发电系统(后简称“光伏车棚系统”)进行整体的拆除,待华晨宝马地热钻井施工建设完毕后,原有光伏车棚系统将进行原址还建。

光伏车棚系统于2018年开工建设,为钢结构双立柱车棚,共分22个光伏车棚阵列,安装了3813块270Wp光伏组件,容量为1029.51kWp。 

序号名称地区招标人装机容量MWp结构条件备注1华晨宝马一期光伏项目发动机厂容量拆除及还建辽宁省,沈阳市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2951车棚 总计1.02951  

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3,518,264.28元。

华晨宝马一期光伏项目发动机厂容量拆除及还建安全文明措施费总金额为69042.52元(含税)(0.0671元/瓦)(其中:拆除容量部分:27160.04元,新装容量部分:41882.48元),本项目的单价和总价包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总金额和每瓦折算金额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时为固定不变。

(二)采购范围

本项目以暂定总价、固定每瓦单价承包的方式完成从光伏车棚系统拆除、钢结构除锈、拆除设备及材料存储,直至还建正常发电运行所需具备的勘察、设计、采购供应、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期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

1、拆除光伏车棚系统现有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包括并不限于车棚钢结构及其基础、光伏组件、逆变器及其连接的交直流电缆和导线、光伏箱变、光伏汇流开关站、视频监控系统、照明系统及其配电箱等;

2、拆除后对原有车棚钢结构生锈部分进行除锈防腐处理,确保堆放前钢结构无生锈;如宝马提供的堆放场地为露天场地,将不利于钢结构材料的保护,投标方应协调宝马提供室内场地或另行租赁室内场地堆放钢结构材料,确保还建时钢结构材料无明显腐蚀现象,符合建设要求。

3、把拆除的设备和材料运输至华晨宝马预留的堆放场(约500m2)地进行存放及保管(钢结构材料应协调宝马提供室内场地或自行租赁室内场地存放),直至光伏车棚系统还建发电完成(暂定2025年9月至12月完成还建施工,具体时间以宝马方实际提供场地时间为准)。如华晨宝马预留的堆放场面积不足够的,由投标方另行租赁场地存放和保管设备和材料。保管物资应含于建安一切险投保范围,保管物资的价值以发包人确认为准。项目需投保盗窃附加险。

4、华晨宝马地热钻井施工建设完毕后,利旧拆除的原有设备和材料在原址还建光伏车棚系统,还建的光伏车棚系统功能与拆除前保持一致。如拆除过程中投标方对原设备、材料造成损坏的,以及还建过程中发现设备、材料不能满足光伏车棚系统原有功能的,由投标方进行设计、采购、施工、安装、施工和调试等;

5、还建时,投标方应按还建时的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进行设计,确保结构设计满足最新规范要求,对于原有结构材料还建时不满足现行规范的,应按照现行规范对结构进行加固设计,所有还建的相关结构全部满足还建时最新的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关所有费用(还建加固费用)全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6、由于原铁西发动机厂停车场区域宝马在拆除后进行地热钻井施工,还建时需妥善评估是否可采用PHC管桩方案,由于地热钻井施工,采用PHC管桩方案会对建成的地热钻井造成影响的,则不能再采用原有的PHC管桩方案,投标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合理的基础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独立基础等方案。

7、还建时,应对已生锈的材料进行防腐处理,钢结构部分的防腐应采用“底漆采用环氧富锌底漆涂刷次数为2次,漆膜厚度75μm,中间层为环氧云铁中间涂层材料,涂刷次数为2次,涂层厚度110μm,面漆采用聚氨酯面漆,涂刷2次漆膜厚度100μm;涂刷完成后的颜色需与厂区内厂房外墙板保持一致,最终的外表颜色以华晨宝马业主确认的为准”。原檩条为镀锌檩条,对于生锈部分应采用与主钢构一致的防腐方案进行处理。

8、将还建的光伏车棚系统的并网点由目前的华晨宝马铁西发动机厂能源中心20kV母线迁移至华晨宝马铁西工厂研发中心20kV母线,需在研发中心20kV中压室新增ABB并网柜1面,并网柜的各组成部件的技术参数及品牌应与华晨宝马现有的要求一致;并网电缆要求使用12/20kV N2XS(F)2Y型号的单芯铜电缆,品牌在宝马指定短名单江苏宝胜和普瑞斯曼中选择,预计并网线路路径长度约2500m;

9、负责还建后光伏车棚系统的单体调试、整体调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检测和测试,直至光伏车棚系统恢复正常发电运行,各项设备设施的技术参数满足本技术文件的技术标准要求。

10、负责拆除前组件的EL检测及重新安装后的光伏组件EL检测。

11、负责测试组件一致性,确保还建后单个车棚及单个组串组件参数的一致性,需要拆除前对各车棚及组串做好标记,最终实现还建系统与原系统的一致性。

12、负责做好拆除前车棚阵列倾角、车棚前后间距的测量确定,确保还建后光伏车棚阵列倾角、前后间距与原来保持一致。

13、负责完成逆变器的测试工作,确定不能用于还建光伏系统的需要重新采购完全匹配的组串逆变器。

14、负责完成对原系统电缆的检测,确定电缆不限于截面积、外观完好度、绝缘等满足还建系统需要。

15、还建完成后,投标方应根据宝马业主方和招标方的要求重画所有车位线,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本工程承包人也须负责:屋面除锈(如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电网接入系统检测、调试、试运直至可再生能源质量监督(若需)及供电部门验收并交付生产、屋面部分涉及的建筑物消防、防雷、环评等测试和手续,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

工程实施过程中按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室设计及建安工程,与电网遥信遥测的设计及建安工程,与南网能源公司总部及运维中心的通信设计及建安工程,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原建(构)筑物的拆除、还建及修复,及建(构)筑物的加固(若此项目厂房需要加固,最终具体厂房加固方案及加固措施由承包人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院进行校核计算,合同总价和单价中已包含加固费用,在合同期内,项目加固费用包干,不再进行调整。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加固费用风险)。

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按要求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供电局对项目接入意见办理、接入方案的设计、评审、接入施工图纸的设计、评审、接入系统的设备、材料的采购、施工、调试以及竣工验收、质监验收、政府部门的平价上网项目核准,以及上述工作的过程协调等。若当地政府部门对项目的施工许可、工程报建、规划、消防、防雷、职业健康、环评和环境保护、卫生防护等有要求的,也属于承包人合同范围内工作。为了满足项目并网,需要满足供电局关于线路改造、对侧变电站改造、网络安防、电能质量、调度控制的要求,其实施工作、手续和费用已包含于承包人合同范围,合同费用不再进行调整。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如上述未提及或未描述,而还建光伏车棚系统直至正常发电所必须的设备、材料、测试、检测等,也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不另行支付有关费用。承包人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手续办理、设计、供货、施工和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接入方式以供电局批复为准。

本批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预计1029.51kWp,不划分标段。承包人应按招标装机容量进行报价,最终安装容量以项目实际安装(拆除)容量为准,据实际建设(拆除)容量及每瓦单价结算。

由招标人或其下属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EPC总承包合同。

工期安排:本项目拆除时间预计在2024年6月份,最终时间以宝马通知为准,拆除工期为60天;还建时间预计2025年9月至2025年12月(最终以宝马移交场地时间为准),还建工期为150天。

标的物清单: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最高限价质量标准备注1华晨宝马一期光伏项目发动机厂容量拆除及还建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3,518,264.28  元,每瓦单价最高限价为3.42元/W。详见招标文件/

(三)标的物清单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标包序号

标包名称

预计采购金额

计划工期

总价最高限价

单价最高限价

备注

1

华晨宝马一期光伏项目发动机厂容量拆除及还建

1

华晨宝马一期光伏项目发动机厂容量拆除及还建

3,518,264.28 (元)(含税)

本项目拆除时间预计在2024年6月份,最终时间以宝马通知为准,拆除工期为60天;还建时间预计2025年9月至2025年12月(最终以宝马移交场地时间为准),还建工期为150天。

3,518,264.28 (元)(含税)

3.42(元/Wp)(其中:拆除容量部分的单价为:0.73元/Wp,安装容量部分的单价为:2.69元/Wp。)

 

备注

1、项目预留金:0元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固定金额:69042.52元(0.0671元/瓦)(其中:拆除容量部分:27160.04元,新装容量部分:41882.48元)投标人报价时需将该部分金额纳入总价报价中,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参与竞争,不计入评标价格。

3、本项目评标价为不含税总价(不含安措费)。

报价及结算说明

1、报价方式:投标人需填报拆除容量部分每瓦单价、安装容量部分每瓦单价及总价。拆除容量部分总价=投标人所报的拆除容量部分每瓦单价*预计拆除装机容量,安装容量部分总价=投标人所报安装容量部分每瓦单价*预计安装装机容量。投标总报价=拆除容量部分总价+安装容量部分总价。

2、有效报价:投标人所报的总价报价和每瓦单价报价不高于各自的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的为有效报价。

3、结算方式:以暂定总价,固定每瓦单价承揽本项工程,并根据实际安装(拆除)容量进行结算。

4、由招标人或其下属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EPC总承包合同。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2万元。

(四)标的物描述

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 1个标的,每标的1名中标人

2、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要求质量目标:满足国家、行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标准、控制标准和验收规范,在质量管理过程中达到或超过质量标准,通过各级验收合格并完成启动投产。

要求设计方案:满足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要求质量安全控制目标: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人身重伤事故;杜绝重大设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确保工程无永久性缺陷。

要求现场文明施工目标:按照要求和标准布置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设施,创造良好和规范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

设备采购目标: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应确保满足合同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确保供方资料按期提交;确保设备、材料准时到货

3、现场踏勘:甲方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4、承包方式: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属于承包范围内的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建筑和安装施工、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配合验收及竣工投产、结算、建设资料电子化移交等各个环节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5、其他详见(二)采购范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民法典》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并提供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投标人在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属自身原因而被终止合同,且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4)投标人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没有被纳入供应商预警名单,或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的。

(5)投标人应是未处于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等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期间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及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说明:1)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电力(creditpower.cec.org.cn)”查询结果为准。2)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6)本次招标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即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职责。(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彩色盖章扫描件)本项目须由牵头方进行获取招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

(7)投标人不得采用美光(Micron)产品(含零配件),投标人须按标准格式出具“关于本项目投标不采用美光(Micron)产品(含零配件)的投标人承诺书”。

专用资格

(1)投标人具有已完成光伏发电项目业绩(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业绩);其中,已完成业绩是指2020年1月1日之后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的业绩,以显示工作范围等信息的合同关键页和竣工验收或投运证明等类似文件为判断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上述业绩,联合体成员方应具备其联合体协议承担的工作范围对应的业绩(成员方为施工单位时,需具备光伏项目施工合同业绩或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业绩;成员方为设计单位时,需具备光伏项目设计合同业绩或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业绩))。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a至f)其中一项和下列施工资质(g)其中一项。允许投标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分包。(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的牵头方及成员方应分别具备其联合体协议承担的工作范围对应的下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

a)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

b)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送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c)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d)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火力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

e)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

f)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 施工资质:

g)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驻的项目经理要求:

1)拟派驻的项目经理要求已取得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单位注册,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在本项目工期内不得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须提供项目经理承诺函查询担任项目经理全部“个人工程业绩”的截图)。

注:须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如该省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证书有要求个人签名和使用有效期的应在个人签名处签名且在使用有效期内,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

2)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以提供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为准,招标公告发布日当月不计,从招标公告发布日当月的前一个月向前连续提供6个月的社保证明。

(4)本项目投标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以提供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为准,招标公告发布日当月不计,从招标公告发布日当月的前一个月向前连续提供6个月的社保证明(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扫描件为准)。

 五、领取时间:2024年04月25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05月01日00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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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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