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病房楼二期改扩建项目智能化项目(系统设备集成部分)软件测评服务公招标公告
2024-04-24
受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委托,对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病房楼二期改扩建项目智能化项目(系统设备集成部分)软件测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病房楼二期改扩建项目智能化项目(系统设备集成部分)软件测评服务
采购编号:JYFZCGWX2024-023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钱荣路156号
2、采购内容:对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病房楼二期改扩建项目智能化项目(系统设备集成部分)第三方软件测评服务进行软件检测工作。
3、资金来源:财政。
4、服务期:接甲方通知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6、采购预算(同最高限价):12万元。
其他: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投标供应商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按财库[2022]3号文,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④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30日(工作日),每天9:00-11:30,13:30-16:00 时。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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