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泰州市海陵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房屋修缮养护零星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24
项目名称:2024年泰州市海陵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房屋修缮养护零星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4.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预算价(招标控制价)具体金额为:643623.38元;最高限价为:预算价下浮9%,即585697.28元,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房屋修缮养护零星工程维修(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当月) 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当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一。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投标时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供应商在《承诺函》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以上特定资格要求中第3、4、5条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供应商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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