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3月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保税船用燃料油驳船(期租)运输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2024-04-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3月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保税船用燃料油驳船(期租)运输服务(二次)已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安排,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的保税燃料油需通过具备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用户指定外轮进行终端加注。本次招标计划运输量27万吨,招标船型载重吨位为5000吨级以上,计划分1个标段,招1个承运商。

2.2 招标范围:

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到指定外轮进行终端加注。运输油品种类为燃料油、其他燃料油(轻质燃料油)、生物船燃等。本项目预计执行总量约27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最低至约18万吨,以实际执行量为准结算。本次分1个标段开展招标,招标1家承运商。

航线、最高限价、分配比例:

序号

航线

招标运量

(估算下限)

招标运量

(估算上限)

最高限价(万元/月,含9%税)

1

舟山—舟山、宁波

18万吨

27万吨

110

总计

18万吨

27万吨

 

 注:1、以上运量以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和数量为准,预计运量和预估金额仅作为投标人报价参考依据,并不作为本项目的合同履行金额。若中标人为招标人在用承运商,须执行完上一合同后执行本次招标合同。

2、本次招标是增补招标人现有驳船运力,投标人拟投用的船舶须保证达到增补招标人运力的实际效果。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31日。

2.4 服务质量及要求:

2.4.1服务内容:

(1)负责将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保税燃料油(包括低硫船用燃料油、高硫船用燃料油、轻质燃料油和生物燃料油等)和油品短驳业务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到指定外轮进行加注作业。

(2)负责燃料油运输过程中的恒温加热,保证供油温度不低于40℃。

(3)负责燃料油提油和供油前后的数量计量交接与验收,取样封存,并签收相关单据。

(4)负责提油和供油过程中各相关手续的申报。

2.4.2服务标准:

必须确保提供运输服务船舶载重吨位达到招标人要求,运输途中保持承运货物安全完好无损。未按供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运输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损失费用等以招标人及收货方提供相关文件等参考依据测算)。

2.4.3计费依据:

期租:按中标月租单价;

上述运输费用含运输费、代理费、加温费、拖轮费、港务费、港口建设费、拖轮费、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国家规定的税费等。

2.5 项目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独立开展供油能力的运输企业。

3.1.2投标人名称必须与其提供的船舶营运证上载明的“船舶经营人”完全一致,同时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其为该船舶的唯一合法经营人,未将该船舶对外出租或委托经营等其它方式出租给任何公司或自然人,否则,双方合同自行终止,投标人并承担此项承诺不实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在合同文本中明确)。

3.1.3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地方港航和口岸管理局颁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

3.2.1需提供近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未满1年的可以不提供,提供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

3.2.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的企业。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供油驳船(船名)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个及以上保税船燃加注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和发票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合同相对人必须为国内具备保税供油经营资质的企业。若2023年6月30日以后建造完工的,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船舶业绩没有要求。

3.4 信誉要求:

3.4.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供查询截图)。查询网站:www.gsxt.gov.cn

3.4.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需提供查询截图)。查询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3.4.3非同一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提供承诺)

3.4.4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

3.4.5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且无油品走私、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等受到行政处罚和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提供承诺)

3.4.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3年无征信不良记录,无违法记录。(提供承诺)

3.5 设备要求:

3.5.1投标人要求拥有满足项目需求自有船舶1艘(招标船型载重吨位为5000吨级以上),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2.7船舶证书要求)。

3.5.2驳船船龄不超过15年(以建造完工日期起算),船舶须为双底双壳船舶,有工况良好的加温系统,保证供油温度不低于40℃,有输油管吊放装置。

3.5.3投标船舶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其所属航运公司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航运公司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网(https://www.msa.gov.cn/互联网+)政务栏查询截图。

3.5.4投标人必须配备适当数量和规格的输油软管和变径接头(英式标准、美式标准),保证能顺利完成加注。

3.5.5供油驳船的油舱必须经国家法定的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并提供合法且在有效检定期限内的舱容表。

3.5.6委托船舶管理公司代管船舶的,需提供管理公司的QHSE体系认证证书(或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和船舶代管合同。

3.5.7符合证明(DOC)且附有效年度签注。

3.5.8供油船舶必须在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公布的允许从事国际航行船舶船用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名录内。投标须提供拟投用船舶的白名单文件。

3.5.9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船舶需通过舟山市海事部门对到港船舶质量控制公共服务平台,评定星级应达到三星及以上标准,评定时间应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含发布当日),新造船(2023年6月30日后建造完工)除外。

3.6人员要求

3.6.1投标人应明确本项目的负责人,作为本项目服务的日常业务联系人,并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投标人须提供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和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缴纳一次社会保险的证明以证明其员工身份,上述材料的形成、记录时间应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含发布当日)。

3.6.2船员必须接受培训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等相应证书上岗,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3.6.3为其船员投保人身伤害险,为船舶投保沿海和内河一切险,按照海事主管机关的要求为船舶投保油污险并取得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及其它财务保险证书。

3.6.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驳船配备不低于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数量的船员。

3.7 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30日17:00前,(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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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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