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空调风机(I、II型)启动器设计、制造及试验招标公告

2024-04-24
1.项目名称:空调风机(I、II型)启动器设计、制造及试验

2.项目编号:073

3.项目概况:

包号

招标内容

项目完成时间

最高限价

1

空调风机(I、II型)启动器设计、制造及试验

2024年6月

36万元

★3.1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本项目最终选出1家单位作为中标人。

★3.3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3.4项目内容描述:详见技术要求文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并承诺未获得境外居留许可。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军内单位、非盈利性事业单位,例如高校等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尚未出具的单位,可提供前年审计报告)。

4.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之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不需要纳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之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投标人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

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类似业绩合同或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4.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没有重大质量事故。

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具有有效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承制装备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副本为准);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含承制资格范围),或出具正在按程序开展续审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日内完成续审,否则招标人有权不授予合同。

4.10具有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或本单位保密管理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4.1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GJB9001C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覆盖本次投标的产品范围类别或与其相近),如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GJB9001C认证证书已过期,已办理二证合一的单位可提供二证合一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证书若处于续审或扩项期间,需提供已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整改验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承制资格范围)。

4.12未被纳入军委装备发展部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各军兵种或集团公司发布的失信及注销名单。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4.13投标人应有对应的军事代表室监管(提供投标人对应的军代室出具的同意监管证明,模板见附件(模板仅供参考);或提供投标单位盖章的证明)。

说明:

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5.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发售时间:2024年4月24日起到2024年4月30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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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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