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诸城复烤厂品牌原料片烟二次提质工艺研究—品牌原料片烟分切线试验专用装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4
一、招标人: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诸城复烤厂

二、项目名称:诸城复烤厂品牌原料片烟二次提质工艺研究—品牌原料片烟分切线试验专用装置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四、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五、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诸城复烤厂品牌原料片烟二次提质工艺研究—品牌原料片烟分切线试验专用装置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供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5、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16.8万元(含税、人民币),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提供国家规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2021年4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天眼查”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被列入烟草系统“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拟中标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8、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4月1日至今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10、招标人对2017年10月15日以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有行贿行为的在供供应商,向行业内干部职工行贿的供应商的行贿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

行贿供应商“黑名单”内容包括:

(一)行贿供应商;

(二)与行贿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

(三)行贿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列入“黑名单”的行贿供应商禁入时限标准:

(一)行贿数额不满100万元的,列入“黑名单”1年;

(二)行贿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列入“黑名单”2年;

(三)行贿数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列入“黑名单”3年;

(四)行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影响行业形象或累计三次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永久列入“黑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在禁入期限内一律不得参加全系统新实施的采购项目。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期限内,存在行贿行为的投标(响应)单位不得作为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发生行贿行为后相应的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降低考核评价分数;

(二)降低采购份额;

(三)缩短服务期限;

(四)终止或解除合同。

中标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分包,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本合同部分或全部的权利或义务的,应返还招标人所有支付的款项。若相关第三方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保全保险费用等。

七、投标人报名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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