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24-30 |
2、项目名称:漯河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和大气复合污染综合观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预算金额:1,466,000.00元 |
最高限价:14660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Z20240013601 |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和大气复合污染综合观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
1466000 |
1466000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服务范围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和大气复合污染综合观测系统第三方运行维护。(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注:同一供应商,中小微企业产品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3,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期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 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23年12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 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23年12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1.时间:2024年04月25日 至 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