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辽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已被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辽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东辽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2.2项目编号:LYS
2.3建设地点:东辽县。
2.4计划工期: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5招标内容:东辽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处于注册有效期,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3.2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且不亏损,无破产、资产被冻结、接管等情况发生;
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委托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自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需在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9时00分前。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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