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某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第1包)招标公告

2024-04-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2024-

2.2建设地点:上海市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详见附件《某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工作量清单》。

2.4最高投标限价:741478.34元,详见附件九。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实际合同工期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涉及的建设内容等。

2.7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9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不划分标包,选取一家供应商完成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如有缺项请附情况说明。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4供应商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投标申请报名

(一)申领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 2024年4月30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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