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血气分析仪及配套试剂盒采购公告
2024-04-24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采购清单:
包号 |
医疗器械名称 |
产地 |
预控价 |
单位 |
招标数量 |
1 |
血气分析仪 |
进口 |
6000 |
台 |
1 |
血气分析测定试剂盒 |
进口 |
52 |
人份 |
1100 |
1、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多包次时,可兼投兼中。
2、合同履行期限: 供货合同一年一签,采用 1+1+1 方式签订(一年服务期结束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如中标人履约良好,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总年限不超过3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供应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1.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1.3供应商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1.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本项目采购产品如为医疗设备、器械或耗材:
3.2.1.1供应商为中国关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时);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时);
3.2.1.2供应商须具有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国家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具有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出具的授权(书)函;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6日获取谈判文件。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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