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六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和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24
项目概况
长春市第六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和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8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JM-2024-03-00280
2.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第六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和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项目属性:货物
5.项目分包数量:1个包
6.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
包号 |
采购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 或服务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 |
预算金额 (元) |
最高限价 (元) |
1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
1 |
台 |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 |
签订合同后45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
1060000.00 |
1060000.00 |
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 |
1 |
台 |
7.交货地点:长春市第六医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9.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四、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5月0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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