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乐区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24
项目名称:长乐区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8,000.00元

采购包1(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

采购包预算金额:498,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98,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07029900-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 1(项) 完成福州市长乐区44家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项目的编制工作并编制排污权核定技术报告 498,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定报告的编制,并达到采购人的审查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声明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4-24 至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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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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