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保定医院项目水暖材料招标公告

2024-04-24
招标文件

单位名称:      河北建设集团第三分公司     

项目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保定医院工程

物资类别:          水暖材料     

二、招标物资及具体要求

1、招标内容: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保定医院工程水暖材料采购。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 公开。

2、质量要求:水暖材料质量水平应遵循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和“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当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3、样品提供要求: 送货前提供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5天通知中标单位 。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无要求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一般纳税人 。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 1批  。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电汇/转账/银行供应链融资/商承/银承

2、支付时间:优先以办理供应链融资进行支付,如供应链金融未能办理,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后,90个工作日以电汇/转账/商承/银承无息支付全部货款。

3、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招标方凭合规的发票付款,因投标方无法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如未提供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非法买卖、时间段网络查询等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方承担,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要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的做法将被视为不诚信供方,清理出河北建设集团供方名录)。

第七条:

时间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  4 月 25日 11 时 00 分。

2、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  4 月25日  11 时00 分。

3、开标时间:  2024年  4 月25日  13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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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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