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宝鸡青铜器博物院馆藏青铜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24
项目名称:馆藏青铜文物保护修复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青铜器博物院馆藏青铜文物保护修复项目(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44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4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馆藏青铜文物保护修复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40,000.00 44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青铜器博物院馆藏青铜文物保护修复项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青铜器博物院馆藏青铜文物保护修复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青铜器业务范围);(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文物保护专业技术职称,并参加项目实施;参加本项目实施的其他现职从业人员须具有丰富的青铜器保护修复工作经验;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2 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等,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连续三个月的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9)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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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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