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本部处理中心及各县区分公司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标包3)第三次]招标公告

2024-04-24
1.1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内容为淮安市分公司本部处理中心及各县区分公司食堂餐饮服务外包,根据区域不同设置1个标包:

标包3为淮安区分公司食堂,服务内容为淮安区分公司食堂提供餐饮服务,每日提供(法定节

1.2服务内容

    预算总金额:289.11万元人民币(含税);

    服务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服务期:

1.3本项目划分1个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标包3:淮安区分公司食堂,预算金额25.2万元(含税),服务期限为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 2 个(标包顺序)

1.4本项目各标包按照含税日费用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含税日费用报价高于含税日费用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具体限价表如下:

标包3:淮安区分公司食堂

标包号

需求单位名称

供餐需求

预计用餐人数(人)

日费用最高限价(含税,元/天)

3

淮安区分公司

午餐

135

480

注:1、招标人提供场地、厨具、炊具、餐具、电器以及水、电、气、一次性餐盒等,并承担厨房各项设施设备和用品的清洗、维修和保养费用。
2、工作日供餐,由招标人提供食材,并承担餐巾纸、洗洁精、泔水处理等日常运营费用。
3、工作日或会议桌餐按照厨师50元/桌(含税)、服务员50元/桌(含税)结算;工作简餐按照50元/次(含税)结算,全年费用不超过0.6万元。

4、投标人至少配置1名厨师和2名服务员。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须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相关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招标人将进行核实,以招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2.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招标人将进行核实,以招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参加(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9投标人自2021年3月1日以来具有为单位或团体提供餐饮服务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25日00时00分至2024年04月3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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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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