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大庆市林甸县2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A包/B包)招标公告

2024-04-24
1.1工程概况

大庆市林甸县2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以下简称:“林甸草光互补”)场址区位于大庆市林甸县以南,距林甸县县城35km,总占地面积约4.10km2,土地为天然牧草地,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开阔,本工程交流侧容量为200.025MW,光伏场址区经纬度中心坐标为北纬46°53′11.85″,东经125°9′8.13″,长庆路、G301国道和绥满高速公路位于场址区西部,交通便利,运输方便。

本项目场址区内为天然牧草地,场地内地表常年积水,水域范围主要分布于西南区域,水深约0.5m~2.0m。本项目共布置67个子阵,其中66个固定支架子阵,1个1MW柔性支架子阵。3.15MW子阵60个,2.5MW子阵2个,2.0MW子阵1个,1.0MW子阵4个,合计交流侧容量200.025MW,直流侧容量241.8336MWp。

本项目组件拟采用560~590Wp单晶双面组件,逆变器采用300~320kW组串式逆变器,组件、逆变器为1500V系统,35kV箱式升压变电站采用3150//2500/2000/1000kVA全密封三相双绕组无励磁调压油浸式变压器。

本项目交流侧容量为200MW,配套建设一座220kV汇集升压站,光伏发电区域通过8~10回35kV电缆接入220kV汇集升压站35kV侧,经新建升压变压器升压至220kV,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林甸北鱼200MW渔光一体项目升压站220kV侧,利用林甸北鱼200MW瓦渔光一体项目送出线路送至500kV大庆变220kV侧。本项目同步配套建设10%、2h储能设施,储能电站与拟建220kV汇集升压站合建。

1.2招标范围

1.2.1招标范围

A包监测范围:大庆市林甸县2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监测区域分为子阵区道路、临建等监测区。监测内容为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措施监测,包括水蚀数量及其影响程度、水土保持措施运行状况及防护效果监测等。

B包监测范围:大庆市林甸县2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22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监测区域分为升压站及送出线路道路、临建等监测区。监测内容为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措施监测,包括水蚀数量及其影响程度、水土保持措施运行状况及防护效果监测等。

A监理服务主要包括:对大庆市林甸县2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工程施工辅助区、施工场区、生活营地等区域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B监理服务主要包括:对大庆市林甸县2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22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施工辅助区、施工场区、生活营地等区域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1.2.2工期要求

计划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具体进场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1.2.3其它要求

投标人须对A包、B包全部进行报价,招标人不接受对部分标包的选择性投标,本标所有标包只授予一家中标人。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业主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组成,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截图为准。

1.4.3总监资格

项目总监需同时具有下列资格:

(1)水土保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近5年内担任过建设项目水保监理总监或水保监测负责人。

1.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具有两项及以上新能源项目或其它电力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4月24日18:00时至2024年5月1日0:00时。

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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