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4年铅酸蓄电池电池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4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其中阿拉善盟分公司106处电普站需建设电池仓212台,移动、联通新建风光站点需建电池仓约200台,阿拉善盟共计需求约400台;乌兰察布为高铁沿线站址预留式电池仓约144台,巴彦淖尔、呼伦贝尔、兴安盟为部分普服站址预留电池仓需求约50台,5地市需求共计594台。

1.2  招标内容:铅酸电池地埋式电池仓594台。

尺寸参数:每个电池仓电池箱可放置24个2V500AH蓄电池, 单个蓄电池尺寸为 254 mm*184 mm*397 mm,电池间距不小于20mm,采用地埋方式安装。 电池箱尺寸要求1700mm*850mm*550mm; 箱体重量60公斤±5公斤。

材质以及其他要求:箱体要求经过特殊工艺处理的新型浸塑地埋箱,钢板厚度是2.5mm,Q235钢板;表面处理:脱脂、酸洗、磷化、清洁、静电喷塑、烤箱烘干,可长期处于地埋环境不生锈。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3  项目预算:不含税金额267.30万元(含一码到底标签费用)。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

1.5  保修期:卖方所提供的货物的保修期为36个月,从买方对货物完成交货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1.6  供货期:卖方应于买方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将货物交付于买方,交货地点为:[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五地市分公司仓库(阿拉善、巴彦淖尔、呼伦贝尔、兴安、乌兰察布)]。

1.7  合同有效期:协议有效期预计为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期限届满前出现以下情况,协议可以提前终止:(1)卖方执行金额到达协议上限金额(2)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如协议有效期届满后未发生上述情形,则协议有效期自动续延至以下任一日期终止:(1)卖方执行金额达到协议上限金额(2)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条件。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投标人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提供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3投标人须提供签署日期为2022年1月1日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同类业绩(销售地埋式电池仓)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30万元(含税)。

注:A.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以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的发票扫描件,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且合同关键页要求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B.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以及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时间以结算单(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结算单(或订单)的累计金额作为框架协议的总额。框架协议须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线下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订单内容、金额、签订时间、签字或盖章等关键信息;如订单为线上平台订单,则提供清晰的系统订单截图。如订单为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订单,仅需提供完整清晰的订单系统截图(订单内容、金额、订单时间等关键信息)或经合同买方(合同买方的下属单位)进行盖章确认的订单明细表。C.发票不属于结算单。D.对于提供虚假业绩或存在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将纳入采购人黑名单)。

2.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4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中国黑名单管理系统查询,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或投标人被两个及以上省份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

(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投标;

(1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投标;

(13)自公告发出前30日至开标日(投标截至日),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投标;

(14)招标人对投标人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招标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的投标。

(15)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得出现与其他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况。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为投标产品(铅酸电池地埋式电池仓)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

(1)制造商参加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2)代理商参加的,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代理授权委托书。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4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4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