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安经济开发区华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4
1.项目名称:华安经济开发区华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2.项目编号:闽营采漳[2024-11]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38325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38325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暂估数量(T/年)

单价最高限价(元/T)

 
 

1

华安经济开发区华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1.00

38325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1825

21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

信用记录: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其他资格要求1

投标人具备污泥处置能力(允许污泥作为原材料),并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及通过环保验收,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国内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法有效的环评材料和环保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环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其他资格要求2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节假日除外)的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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