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十四五工装设备(干体式计量炉、多产品校准器)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2024-04-23
一、项目名称:十四五工装设备(干体式计量炉、多产品校准器)采购项目(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0692-236B07M70426

三、项目概况:

(一)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项目预算

(最高限价)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干体式计量炉

1

10万元

自合同签订生效起6个月内完成交付

广州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

多产品校准器

1

58万元

自合同签订生效起6个月内完成交付

广州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内容)

(二)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费、税费、运费、质保期的维保费、培训费、维修工具费、易损易耗件费用等,确定中标后,招标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三)投标人必须就招标内容全部响应并提出唯一完整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2021、2022年财务报告,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财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注: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 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报告字迹清晰可辨识,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格式详见附件)。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六)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对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八)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发售时间:2024年4月23日9:00起至2024年4月30日17:00;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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