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4年度档案搬运和档案物流配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2024-04-231. 项目编号:ZL-202404-SHBXJJGLJ-F003
2. 项目名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4年度档案搬运和档案物流配送服务项目
3.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4. 预算金额:278515.24元,其中包组1预算为145515.24元,包组2预算为133000.00元。
5. 服务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6.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或累计结算服务费达到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止,以先发生为准。合同期满,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成交人延续提供1-3个月的服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成交人应予保证。
7.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包组1(档案搬运服务)
序号 |
内容 |
区域 |
邮费上限金额(元) |
1 |
专人专车完成本年度各类业务及社保业务资料的销毁运送工作;各档案库房之间室存档案整理、清点及搬运工作。 |
中山市内 |
¥145515.24
|
2 |
专人专车方式完成市社保局与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间的社保业务类资料的配送。 |
中山市内 |
包组2(档案物流配送服务)
序号 |
内容 |
区域 |
邮费上限金额(元) |
1 |
专人专车方式完成市社保局与各镇街人社分局间社保业务类档案等资料的配送。 |
中山市内 |
¥133000.00 |
8.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①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②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或1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注:财务报表至少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中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组1(档案搬运服务):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
包组2(档案物流配送服务):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响应文件之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供应商可无需提供相关资料。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供应商只允许以一个投标方案参与投标(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中承诺);
4.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完成参与投标并成功领购采购文件。
三、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售价: 500元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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