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口腔科半导体激光治疗仪等设备一批采购公告

2024-04-23

 

口腔科半导体激光治疗仪等设备一批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潜在申请人参与。

二、项目名称: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口腔科半导体激光治疗仪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GASR

四、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5个包,具体如下:

包号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台)

单价

(万元)

合计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科室

01

01-01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1

4.9

4.9

4.9

口腔科

02

02-01

病理取材台

1

4.9

4.9

4.9

病理科

03

03-01

超低温保存箱

1

4.6

4.6

4.6

输血科

04

04-01

电动起立病床

3

2

6

6

康复医学科

05

05-01

上肢主被动康复机(床旁型)

1

9

9

9

康复医学科

五、采购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5.1采购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采购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采购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采购申请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采购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6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要求:

5.6.1响应的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响应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采购申请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

5.6.2若设备涉及配套耗材属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目录,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全部医用耗材(不含一类医疗器械),均需提供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中的产品ID和医保耗材代码,且必须挂网采购。(提供网页截图等佐证材料)。

5.6.3售后服务承诺书。

5.6.4生产厂家授权。

5.6.5产品说明书。

5.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注:1、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金额标准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6日(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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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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