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星能源燃煤锅炉脱硝系统分区混合精准喷氨改造的招标公告

2024-04-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星能源燃煤锅炉脱硝系统分区混合精准喷氨改造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以示范区经备〔2023〕88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江苏洋井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星能源燃煤锅炉脱硝系统分区混合精准喷氨改造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3台440t/h燃煤锅炉进行SCR升级改造,使NOx浓度由30mg/Nm3降至15mg/Nm3以下。完成三台燃煤锅炉脱硝系统分区混合精准喷氨改造项目详细设计、材料设备采购、项目施工以及调试等工作。(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NOx浓度值,均为折算值)

2.1.3最高投标限价:2592.2111万元。本项目投标总价招标人设有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2592.2111*95%=2462.600545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招标人期望值,其投标将被否决。

工程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不得超过各单项的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列金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不得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其中:(1)工程设计费控制价:47万元;

(2)设备购置费控制价:1911.81万元;

(3)安装工程费控制价:483.4011万元 ;

(4)暂列金为:15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700日历天(实际工期按照锅炉停运检修计划调整)。

(1)设计工期:3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并通过评审;

(2)设备购置工期:60日历天;

(3)施工工期:610天(其中含单台锅炉停炉施工20日历天,三台停炉施工总计60日历天。其余时间为不可停炉时间,停炉施工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入场开工之日开始计算),具体工期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需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完成中星能源燃煤锅炉脱硝系统分区混合精准喷氨改造EPC项目,主要对3台440t/h燃煤锅炉进行SCR升级改造,使NOx浓度由30mg/Nm3降至15mg/Nm3以下。包括项目的详细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范围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次改造采用EPC总承包方式,中标人负责项目改造的设计、供货、运输及储存、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包含对于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电厂原有设备、设施(地下地上)及平台、保温、油漆部分的改造、拆除、恢复等;以及项目改造后设备和系统使用的培训工作。

原锅炉脱硝装置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还原剂为尿素水解。本次脱硝系统分区混合精准喷氨改造包括喷氨总量控制和喷氨分布控制进行改造,将NOx排放指标稳定控制到15mg/Nm3以下,且保证SCR出口氨逃逸不高于3ppm。

脱硝流场模拟及优化、SCR入口烟道增加混合器、喷氨总阀和快关阀改造、喷氨格栅改造、喷氨管路分区改造、加装喷氨分区自动调节阀和氨空流量计、加装SCR入口多点NOx/O2快速测量装置、加装SCR出口NOx/O2浓度分区巡测装置、DCS系统扩容、提供监控画面和控制逻辑组态调试、分区及总量喷氨控制组态建模、分区及总量喷氨控制调试、稀释风系统改造、增加备用层催化剂、脱硫废水旁路烟道系统改造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由牵头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4)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2项目管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施工项目经理: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以上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9月至2024年 2月由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4)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均不可为同一人。

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1)或(2)或(3)满足其一即可:

(1)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且单台440t/h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硝系统升级改造或新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2)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且单台440t/h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硝系统升级改造或新建的施工总承包项目。

(3)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投资额在600万元及以上且单台440t/h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硝系统升级改造或新建的详细(施工图)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或招标人出具的投产证明文件)为准,缺一不可;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时间认定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时间(或招标人出具的投产证明文件)为准;金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价为准(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规模以合同内容描述为准。

(2)如为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设计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价为准(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规模以设计合同内容描述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规模(含参数指标)、工程(设计)内容、工程时间、项目经理姓名、金额等招标文件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

(5)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扫描件的原件备查,如不能提供或经核实属造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7.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7.3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7.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4 月 23 日至2024年 4 月 29 日;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5 月24 日 0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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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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