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窑湾运河展示馆及游客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4

窑湾运河展示馆及游客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窑湾运河展示馆及游客中心项目已由新沂市行政审批局以新行审批【2024】可研1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骆马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窑湾运河展示馆及游客中心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窑湾古镇景区内 ;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2500m²;

2.1.3合同估算价:约6213.00万元整;

2.1.4工期要求:210日历天;含竣工验收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1.5 招标范围: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1.6质量标准:合格;

2.1.7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外立面幕墙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 2021 年01月0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 4400 万元以上且钢结构单跨跨度在27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包含住宅、厂房、物流仓储),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及施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8.1 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 “ 信 用 江 苏 ” 网 站 公 示 ( “ 信 用 徐 州 ” 公 示 地 址 :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3.8.2 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8.3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8.4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0516-83755971)。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 37 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 0516-67025912)。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9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10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5月29日9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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