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大都市圈及临沪协作示范区综合交通一体化规划研究招标公告
2024-04-23项目编号:24-工06-0153
项目名称:上海大都市圈及临沪协作示范区综合交通一体化规划研究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上海大都市圈及临沪协作示范区综合交通一体化规划研究
1.2项目概况
上海大都市圈作为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全球城市区域和长三角区域发展共同体的核心引领区,沪、苏、浙、皖三省一市拟共同推进《上海大都市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为更好支撑上海大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有必要对上海大都市圈及临沪协作示范区综合交通一体化进行深入系统研究,完善大都市圈及协作示范区内骨干道路、轨交铁路、高等级航道网络一体化衔接,统筹客货通道体系布局及交通应急保障,探讨协同发展策略。
2. 中标单位需提供的研究报告内容及深度要求
2.1项目内容要求:
本项目需全面评估都市圈内国铁、轨道交通、道路、内河等交通网络现状设施和运行情况和主要问题,并对临沪示范区交通一体化的发展现状进行梳理和评估;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分析都市圈协同发展趋势要求,预判分析未来都市圈交通需求趋势和特征;借鉴国内外都市圈经验,研究上海大都市圈综合交通体系的规划原则、发展目标和总体思路;研究优化上海与都市圈城市的轨道、公路、航道等综合运输通道布局和衔接方案,提高都市圈交通体系一体化水平;最终汇总编制《上海大都市圈及临沪协作示范区综合交通一体化规划》报告。
2.2成果权属
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中期报告及最终成果报告)版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不得对外发布、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项目研究成果。
2.3提交成果要求
项目最终成果形成《上海大都市圈及临沪协作示范区综合交通一体化规划》报告,最终成果应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等形式提供,所有成果和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2.4成果认定
最终成果需通过业主组织的评审。最终成果内容及资料数量以合同为准。
2.5提交成果进度要求
3.人员要求
3.1人员要求
3.2场地及设备要求
投标人需配备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相关场地及仪器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履行。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环保清单中产品。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10%。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具有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4)参加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5)曾经开展过相关规划工作。(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至 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