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城市地面干道连续流改建提升规划设计导则招标公告
2024-04-23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城市地面干道连续流改建提升规划设计导则
1.2项目概况
当前,本市城市规划建设以提高城市活力和品质为目标,积极探索渐进式、可持续的有机更新模式。随着沿线城市功能不断丰富,城市主干路承担的交通功能逐渐增加,且呈现功能复合态势。主干路受其服务功能的限制,两侧地块接入吸引过多地方交通,通过功能和通行效率得不到保证,干线道路功能难以发挥。有必要进一步厘清城市新发展要求下主干路的功能定位,并结合不同功能类别,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造提升策略,以充分发挥城市主干路的交通功能。因此,有必要对城市地面干道连续流改建提升的规划设计进行指导。
2. 中标单位需提供的研究报告内容及深度要求
2.1项目内容要求:
本项目需开展对城市主干路功能定位分析及分类;以典型主干路连续流改建工程为例,总结改建提升经验,研究部分区域重要主干路提升的必要性、交通功能和流量特征分析;开展连续流改造形式、配套标志标识、慢行交通保障方案研究;总结地面干道连续流改建提升的主要模式、实施途径和配套措施,提炼形成规划设计导则;建立交通、经济、环境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改造时机决策提供依据;最终汇总编制《城市地面干道连续流改建提升规划设计导则》。
2.2成果权属
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中期报告及最终成果报告)版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不得对外发布、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项目研究成果。
2.3提交成果要求
项目最终成果形成《城市地面干道连续流改建提升规划设计导则》报告,最终成果应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等形式提供,所有成果和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2.4成果认定
最终成果需通过业主组织的评审。最终成果内容及资料数量以合同为准。
2.5提交成果进度要求
3.人员要求
3.1人员要求
3.2场地及设备要求
投标人需配备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相关场地及仪器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上海履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环保清单中产品。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10%。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4)参加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5)供应商应长期从事道路交通重大项目研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至 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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