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听性脑干诱发电位筛查仪采购招标公告

2024-04-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JSHT-竞磋-20240414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听性脑干诱发电位筛查仪采购

(三)预算金额:20万元

(四)最高限价:20万元

(五)采购需求: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听性脑干诱发电位筛查仪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项目采购需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到位。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二、供应商须知”第34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4、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1、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请申请人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时至 5:00 时(公休日、假日除外)(登录后查看)获取磋商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