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检测招标公告
2024-04-231、招标主要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1 |
环境检测(第二次招标)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
厦门市海沧区新景路99号 |
说明:投标人必须对同一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同一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2、本次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有效投标人,凡是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3、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投标人应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一份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4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3.5划分合同包的项目,投标人对每个合同包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供应商;
(2)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区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及企业高管人员(如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监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查询网页打印件。
3.6若企业因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被禁止三年内参与政府购买环境检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的社会监测机构,处罚期限内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须对此进行承诺。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基本资格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 2024年04月30日18 时00分00秒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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