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防爆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防爆灯采购项目已由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以编号 ZY24-XA307-WZ468批准采购,资金来自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预计采购金额382.9万元(为运达指定地点的交货价,包含13%增值税、包装、运杂费等全部费用) 。具体采购物资详见附件1。

2.2 交货时间:自接到供货订单或送货通知后7天内到货。

2.3 交货地点:陕西志丹县器材库、陕西靖边县器材库、陕西靖边县管具库、陕西定边县器材库、甘肃庆城县马岭镇器材库、甘肃庆阳县机修库、甘肃庆城县马岭管具库、宁夏银川河东器材库、宁夏银川河东管具库、内蒙古乌审旗器材库。

2.4 供货周期: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执行期两年。

2.5 技术要求:产品执行 GB/T3836.1-2021   GB7000.1-2015,详见附件1。

2.6 质保期:详见附件1.

2.6 交货方式:供货区域分散、偏僻,招标人实行零库存管理,中标人按需零星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应为标的物制造商。提供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厂房照片及主要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数控加工中心或数控车床、倍速链流水线、自动灌胶机、激光雕刻机,提供设备照片、铭牌和购置发票)

3.3 投标人须提供需求表第6、9、11、15项自2021年1月1日以后具有CNAS或者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及防爆合格证。

3.4 投标人必须提供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财务报告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

3.5 其他要求:

3.5.1 在中石油集团公司总部管理或招标人因质量问题、违约失信等行为处于供货暂停期内或被暂停、终止参与招标活动或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5.2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5.3 投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资源库内投标人的,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状态处于“冻结”“中止”“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投标将被否决。

3.5.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月28日购买。

4.2招标文件各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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