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旧法院大楼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4]ZBZX[CS]2024002

项目名称: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旧法院大楼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40,000.00元

采购包1(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旧法院大楼修缮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3,84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569,780.00元

磋商保证金: 35,697.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B08010000-房屋修缮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旧法院大楼修缮工程

1(项)

房屋修缮

3,840,000.00

建筑业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服务期限为:15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经与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按本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1、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采购人接受联合体形式响应磋商的,供应商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供应商为牵头人。2、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即项目经理1)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绿色建材: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4-23 至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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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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