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招标公告

2024-04-23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 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 已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2]428号)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 交通运输部 以 《关于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2]463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四川广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四川广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起于广元市旺苍县友谊村(川陕界),接拟建的京昆高速陕西段扩容工程,止于利州区周家河乡附近,接在建的京昆高速广元至绵阳段扩容工程,全长71.447公里。全线设置米仓山、天星、曾家山、荣山、利州(枢纽)、广元、周家河(枢纽,二期)7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广元、米仓山、天星、曾家山、荣山5条互通式立交连接线共12.798公里。

2.2  技术标准

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隧道建筑限界采用14.5×5.0米,路基与桥梁同宽;广元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其余互通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2.3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于2024年1月编制完成,四川省水利厅于2024年2月23日以《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川水许可决〔2024〕39号)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后续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发生变更,以最终变更的报告书及其批复为准。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具体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以实际发生的为准,共划分为 SBJC 一个标段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相关批复(含变更、补充文件及批复)要求,负责承担本项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的监测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扰动土地情况、取土弃渣情况、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以及本项目施工期间增加的其他专项水土保持措施的监测工作。

(2)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等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及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告;在现场设立监测机构,以驻场的方式全面实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要求的监测计划。同时根据工程变更情况,水土保持监测计划也应及时根据变更后的方案及其批复要求进行调整。

(3)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的函》(水保便监字函〔2015〕第15 号)的规定,采用地面监测、调查监测和遥感监测三者相结合的方法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测。遥感监测应至少包括满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所需的施工阶段和水土保持验收阶段的遥感影像资料及其分析结果。

(4)对监测结果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形成评价报告报送委托人及行政主管部门。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委托人,并提出相关整改建议。监测结果将纳入项目业主建设管理系统,监测单位应按照标准化和信息化要求配备相关软硬件设备。

(5)为委托人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建议及咨询服务,为本项目竣工水土保持验收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资料,配合服务期内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定期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并配合将水土保持监测成果上报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完成年度水土保持实施报告等其他工作。

(6)对现行水土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形成正式纸质材料及框架图,并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及时更新。

(7)协助委托人办理水保报告重新报批等相关工作。

(8)每年承担不少于一次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培训。

(9)委托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2.5  服务期

服务期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并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备证明之日止(预计服务期72个月,其中施工阶段48个月,水土保持验收阶段24个月)。

2.6  机构设置

要求监测单位在项目所在地设置驻地机构(广元市境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2业绩要求: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注:“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指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由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指根据生态环境部行业标准(HJ/T 394-2007)为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建设项目。下同。)

3.1.3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提供投标截止月或上月前半年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查询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事业单位除外)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

(4)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关联关系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投标人与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第(1)条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投标。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24日  00:00  时至2024年5月14日 10:3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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