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湛江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第1包)招标公告

2024-04-23
一、项目编号:2024-JWGDZJ-W1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湛江某单位2024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340万元(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简要项目内容: 采用3+x竞争配送模式,x≥0,选定3家常用供应商,其余为x家备选供应商。

2、服务地点:湛江某部赤坎、麻章2个区3个配送点,5个伙食单位。采取划区配送,交叉轮换和末尾淘汰制。具体内容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第八条:供应商管理机制)。

3、服务范围:服务期内副食品配送。供应商供应的内容包括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类、冰鲜类、禽蛋品类、干调类、奶制品及饮料类等副食品(详见用户需求书)。

4、服务期限:预计约340万元/年(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采购期限为1年。如遇招标人内部政策、担负任务调整或上级指示要求等原因出现服务调整或终止情况,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规定的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投标人企业必须是非外资企业、非外资控股企业、非外资参股企业、非有任何外资参股记录的企业。(含港、澳、台资,经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提交声明函原件)。

3、投标人应有经营业务的固定场所,采购单位将于签订合同前对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根据现场情况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合格最低标准:投标人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投标人自有或合作的蔬菜种植基地和畜禽水产养殖基地面积总和在300亩(含)以上;投标人冷藏库体积100立方米(含)以上;投标人设立长期固定的配送加工场地,配送场地 500 平方米(含)以上;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冷链配送车至少1台投入本项目;投标人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完成退换货或者临时增加货品的必须在1.5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投标人具有检测能力或与第三方签署委托协议)(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图片、承诺书等)。

4、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本项目一切相关信息不外传(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承诺函加盖公章)

5、投标人企业应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以来) 企业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等采购平台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10、投标人如中标必须自行实施配送服务,不得将该项目转包、分包他人。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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