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业务发行见证律师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2024-04-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业务发行见证律师服务”项目招标,项目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广邀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招标人通过本次招标聘请4家券商律师为招标人未来3年(2024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投行股权类项目提供发行见证服务;

2.2服务地点:发行见证律师的工作地点根据投行项目具体情况,经与业务委托部门商议后确定。簿记当日,至少指派1名律师现场参与发行见证;

2.3服务期限:中标后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署3年期限框架服务协议。3年服务期限内,针对具体项目,向不少于3家中标人进行询价,根据各中标人报价等情况,选择服务单位就具体项目签署服务协议;

2.4招标价格:

项目类型

最高限价要求(含税)

询价类IPO(含北交所)项目

不得超过9万

有超额配售或战略配售的定价类IPO(含北交所)项目

不得超过8万元

常规(即不含超额配售及战略配售)定价类IPO(含北交所)项目及其他公开发行股权项目

不得超过6万元

上述价格仅是单个项目服务的最高限价,且属于包干价,包含差旅费、税费等。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的视为接受上述价格限定,投标人无需在本次投标中进行报价。中标后,3年服务期限内,针对具体项目,招标人将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向不少于3家中标人进行询价,届时中标人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招标人综合考虑选择服务单位签署项目服务协议。

为方便服务期限内进行项目接洽和询价,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指定一名人员作为服务期限内与招标人的联络人,投标文件应载明联络人的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中标后,招标人可通过邮件向中标人询价,邮件到达联络人邮箱时即视为询价邀请已送达。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变更联络人或联系方式的,需书面通知招标人。

2.5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2.6标段情况:不分标段;

2.7本项目非政府采购及国有资金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成立时间在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

3.2投标人及投标团队人员近一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违反证券期货行业监管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执业资质受限情形;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情形(投标人需提交承诺书);

3.3投标人最近两年内(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项目上市日为准)具有2个及以上A股询价IPO项目发行见证经验(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交所任一即可);投标人的投标团队必须为实际执行证券发行见证业务的团队(投标人需提供委托合同或法律意见书签章页等证明文件);

3.4投标人应当为见证工作配备充足人员,指派至少2名资深的见证律师及其他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组成项目的法律服务团队,指派至少1名资深的见证律师参与现场簿记(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以上人员姓名,并提交对应执业证书)。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于2024年4月30日17: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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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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