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含油污泥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2024-04-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含油污泥处置服务已由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

2.2 项目建设规模:预计处置含油污泥约1500吨(以实际发生为准),产生时间不定(以买方电话或微信通知为准),产生时每次装运量约10吨(约84桶),含油污泥入库出库按单桶称重并设置二维码。结算时以实际处置数量为准。。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1年。

2.4 招标范围:含油污泥处置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处置HW08(251-002-08)及HW08(251-003-08)类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至少包含3类、9类或危险废物)资质,业绩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联合体协议书的相应位置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承包范围、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4)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联合体各方须以牵头人的名义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6)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22日 23时00分00秒至2024年04月27日 23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13日 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