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4年慢行系统设计第一批招标公告

2024-04-23

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4年慢行系统设计第一批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4年慢行系统设计第一批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22】13号、111号、【2023】19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远禾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4年慢行系统设计第一批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详见招标文件)。

2.2 建设规模:包含临河东街、丙二十六路、丙二十二路、木槿路、郁金香街慢行系统。

2.3 项目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4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

2.5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3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近三年(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投标申请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记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设计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4日8时30分至2024年4月29日16时00分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5月15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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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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